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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葺建築物屋頂上的網欄或金屬欄杆 3D 圖解(第3.62項小型工程):現況、圍欄及雙行棚架、修葺次序及主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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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2.5 米網欄或欄杆總高度
≤1.1 米下部實心牆高度
≥25 毫米挖出灰縫深度
1:3勾縫水泥砂漿
≥25 毫米混凝土保護層

涉及構件

構件數量
A受損的欄杆構件
移除受損的金屬網欄或欄杆部份,並切成小塊;碎片放入袋中作建築廢物處置
按現況
B實心牆損壞部分
鋸切後以手持機械式工具拆除;挖出破損/鬆脫的沙漿至最少 25 毫米深
按現況
C新磚及勾縫
用新的磚替換損壞的磚,在露出的接縫上以水泥及沙(比例為1比3)勾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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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所有工程應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2011年鋼結構作業守則》及《混凝土結構作業守則2013年》;混凝土需符合 CS1:2010。
  • 所使用的結構鋼應符合 S275 J0/J0H 級別(BS EN 10025),空心鋼符合 BS EN 10210、鋼角符合 BS EN 10056、鋼板符合 BS EN 10029,並需熱鍍鋅,符合 BS EN ISO 1461:2009。
  • 所有焊接應符合 BS EN 1011-1:2009,並由合資格的焊接工進行。
  • 混凝土等級為 30,保護層最少 25 毫米;鋼筋為 500B 級別(特徵強度 500 牛頓/平方毫米,符合 CS2:2012);除非另有規定,錨固及搭接分別為鋼筋直徑的 40 倍及 56 倍。
  • 工程展開前取得原有設計圖則/資料以作參考;如需要,通知公用事業的公司或所屬部門;對主結構/現存狀況進行勘察;取得屋宇署的核准圖則,在進行結構修復工程時作參考之用。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竹棚架詳圖可參閱圖則編號 GN-1 圖4(雙行竹棚架上的工作台)。
  • 混凝土牆:拆除受影響的網欄/欄杆,鋸切及鑿開飾面/混凝土至鋼筋暴露及良好混凝土底層,清除鐵鏽並掃上底漆;明顯變小的鋼筋以相同大小更換,按供應商指示使用專門修葺砂漿,縱向及橫向鋼筋均須處理,然後重新安裝欄杆。
  • 此工程不包括指定豁免工程第18項。
  • 網欄或金屬欄杆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239 至 A-VII-240(第3.62項小型工程)。

第 3.62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3.62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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