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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1 米懸臂式平板/簷篷跨度(詳圖情況)
>2 米圖示裝置或管道高度
≥1 米棚架高出拆除物
第2.11項地面基腳的挖掘及回填
將被拆除的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金屬箱/屋宇裝備裝置 先拆卸;拆除前確保所有水管及電纜或電線已被切斷 | 1 個 |
| B | 支承鋼架 用氧乙炔切割炬或手持機械式工具拆卸,並切成小塊 | 1 組 |
| C | 通風管道 金屬通風管道,切成小塊拆除 | 1 段 |
| D | 管道支架 支承通風管道的鋼架及斜撐 | 1 組 |
| E | 混凝土基座/基腳 以手持油壓式軋碎機拆除 | 按現況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工程展開前取得原有設計圖則及屋宇署核准圖則,並對主結構/現存狀況進行勘察;如有工程涉及公用設施,須通知所屬公司或部門。
- 進行小型工程前,須向屋宇署呈交施工程序。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竹棚架按圖則編號 GN-1 圖2(懸空式竹棚架)或圖4(雙行竹棚架的工作台)搭建。
- 拆除部分不可堆積儲存在屋頂上。
- 碎片須放入袋並經主建築物的通道收回作建築廢物處置,並須於《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列出的訂明設施處置。
- 如需要,修整及復原受影響範圍(包括防水層),然後拆除竹棚架並清理工地。
- 基腳位於地面時,按第2.11項小型工程進行挖掘及回填,把混凝土基腳打碎成小塊作建築廢物處置,然後回填及復原表面。
- 此工程不包括小型工程第3.2、第3.49項或指定豁免工程第12項及第23項。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7 至 A-VII-8(第2.2項小型工程,第1及2頁,共2頁)。
第 2.2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2.2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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