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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1.5 米 < ≤2 米圍牆高度
圖4.6《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參考
涉及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實心圍牆 從上到下逐個地切成小塊,慢慢降低到屋頂,立即作建築廢物處理 | 1 段 |
| B | 鋼絲及絞車 拆除前把牆固定到現有結構上,以防止牆突然倒塌 | 按需要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該工程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 工程展開前對主結構/現存狀況進行勘察,並取得屋宇署的核准圖則,待需進行結構修復工程時作參考之用。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竹棚架詳圖可參閱圖則編號 GN-1 圖4(雙行竹棚架的工作台)及圖2(懸空式竹棚架)。
- 被拆除的部份不可存放於屋頂上,須於《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列出的訂明設施處置;參考《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 修整及復原屋頂受影響區域(包括防水層),然後拆卸竹棚架並清理工地。
- 此工程不包括小型工程第3.64項或指定豁免工程第20項。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129(第2.64項小型工程)。
第 2.64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2.64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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