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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4.5 米長度及闊度
≤2 米通訊站高度
≥1 米棚架高出通訊站最高處
將被拆除的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圍板或機組櫃 如需要,鬆開連接螺栓拆除 | 1 組 |
| B | 電訊服務設備 移除 | 全部 |
| C | 機電設施 拆除前切斷 | 全部 |
| D | 支承構築物鋼構件 以氧乙炔炬拆除支承構築物的鋼構件,並切成小塊作建築廢物處理 | 1 組 |
| E | 混凝土支撐結構 拆除並切成小塊(以手持液壓碎石機) | 按現況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工程展開前取得原有設計圖則/資料以作參考;假若工程牽涉公用設施,須通知公用事業的所屬公司或部門;工程展開前對主結構/現存狀況進行勘察。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竹棚架詳圖可參閱圖則編號 GN-1 圖4(雙行竹棚架的工作台);拆除部分不可堆積儲存在屋頂上。
- 建築廢物須於《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中列出的訂明設施處置;拆除構築物後修整及復原主結構受影響範圍(包括防水層),然後拆卸竹棚並清理工場。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143(第3.8項小型工程)。
第 3.8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3.8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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