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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1.5 米樓梯高度
1.2 米圖示樓梯闊度
>600 毫米水平相差須設防護欄障
1.1 米防護欄障高度
將被拆除的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鋼筋混凝土樓梯 以手持機械式工具由上至下打碎成小塊,露出鋼筋後切斷 | 1 道 |
| B | 無鋼筋混凝土填充物 樓梯底部的填充物,打碎成小塊 | 按現況 |
| C | 臨時鋼柱 根據供應商的指令豎設,作為臨時支撐 | 按需要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工程展開前取得該樓梯的原有設計圖則/資料以作參考,並對主結構/現存狀況進行勘察。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建議承建商在工程展開前就施工詳情參閱《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第4章(拆卸方法);根據供應商的指令豎設鋼柱作為臨時支撐。
- 拆除鋼筋混凝土樓梯:以手持機械式工具由上至下把混凝土打碎成小塊以露出鋼筋,切斷暴露出來的鋼筋並修葺主結構暴露出來破損的部分,重複直到完全拆除。
- 拆除無鋼筋混凝土部分:打碎成小塊;建築廢物須於《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中列出的訂明設施處置,然後修整及復原主結構受影響範圍。
- 如水平相差超過 600 毫米,須提供防護欄障並另行申請/申報。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134(第3.1項小型工程)。
第 3.1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3.1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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