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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型工程相關的挖掘工程 3D 圖解(第2.11項小型工程):支柱支撐式、明挖式、進行所須工程及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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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0.3–1.5 米挖掘深度
>1.2 米須在挖掘前安裝支撐
45 度明挖斜坡
3 米板樁腳在挖掘底以下
25 毫米墊層
50 千牛頓/平方米最少容許地面壓力

主要構件

構件數量
A鋼板樁
FSP 類型 II,板樁腳在挖掘底以下 3 米(支柱支撐式選項)
按需要
B墊層(草鞋底)
25 毫米厚素混凝土
1 層
C所須工程
例如地下排水管、地基等,按相關小型工程項目進行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所有工程需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2011年鋼結構作業守則》及《岩土指南第一冊:擋土牆設計指南(第二版)》;結構性鋼鐵為等級 S275。
  • 設計荷載:超載附加荷載每平方米 5 千牛頓;設計土壤參數 c = 0 千帕斯卡、φ = 30 度、Ka = 0.35、Kp = 3.00。
  • 工程展開前取得及研究所有地下設施圖則;通知地下設施的所屬公司及香港地下鐵路有限公司(如工程在《建築物條例》附表5內附表所列地區編號3範圍內進行)。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工程展開前,安排地下設施的分流或暫停供應(如需要)。
  • 壕坑深度多於 1.2 米,必須在挖掘前及時安裝足夠的支撐;淺於 1.2 米但可能有外部載荷、弱地或地下水位高,亦應安裝支撐。支撐支架的設計和安裝參考路政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壕坑挖掘工程指引》(2003年2月)。
  • 所有回填材料應均勻,無植物雜質或其他有害物質,並且完全緊密。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25(第2.11項小型工程)。

第 2.11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2.11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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