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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1.1 米橫杆離經修飾地面
0.5–1.1 米個案C 的窗最低點 h
≤100 米加固工程適用的窗最高點
≥2 毫米鋁結構構件厚度
≤300 毫米固定耳鐵及螺絲中至中
≥60%窗鉸長度(窗扇闊度)
主要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現有鋼/鋁窗 拆除時按小型工程第2.8項進行 | 1 個 |
| B | 新鋁窗主框 結構構件鋁厚最少 2 毫米,豎框截面深度不少於 38 毫米;固定耳鐵以不銹鋼或熱浸鍍鋅鋼製成,厚最少 1.5 毫米,中至中最多 300 毫米 | 1 個 |
| C | 加固橫杆(C(I)) 距經修飾地面 1100 毫米;跨度 ≤700:26×50×2 鋁擠型;≤1200:內置 40×12 鍍鋅扁鋼;≤2500:78×100×2 鋁擠型內置 90×20 鍍鋅扁鋼;M5 不銹鋼圓頭螺絲 @300 | 1 條 |
| D | 加固豎框(C(II)) 鋁擠型內埋置 60×10 毫米鍍鋅扁鋼;(a+b)/2:H ≤1700 時 ≤900,≤1900 時 ≤700,≤2100 時 ≤500 | 按需要 |
| E | 梗窗玻璃 安全鋼化玻璃或夾疊層玻璃:跨度 ≤300:6 毫米鋼化或 4+0.38+4 夾層;≤600:6 毫米鋼化或 8+0.38+8 夾層 | 1 塊 |
| F | 四桿式窗鉸 不銹鋼製,桿厚不少於 2.5 毫米,長度最少為窗扇闊度的 60%,每支底桿及頂桿最少三根 4.8 毫米鉚釘或 5 毫米螺絲 | 每扇 2 套 |
其他要求
- 個案A(h ≥ 1.1 米)及個案B(h < 1.1 米,下方已有梗窗):窗戶主框的建造、改動或修葺須根據小型工程第2.8項;按原來設計更換窗戶主框屬第2.5及2.8項。
- 個案C(0.5 米 ≤ h < 1.1 米):更換窗戶主框及 C(I)/C(II) 加固工程屬小型工程第2.8項;個案D(h < 0.5 米)屬小型工程第1.6及2.8項。
- 加固工程(個案B及C):窗或玻璃外牆的最高點與地面的距離不多於 100 米;不可改動外牆開口。
- C(I) 類型加固工程如涉及橫杆截面B或截面C,以及 C(II) 類型加固工程如涉及豎框,須以中點至中點距離為 300 毫米的圓頭螺絲,將適當尺寸的鍍鋅扁鋼固定在距離經修飾的地面水平或豎框 1100 毫米的橫杆內,該扁鋼須橫跨整個外牆開口,其兩端須穩固地安裝在窗戶的主框;所有結構鋼鐵板須為 S275 級別(BS EN 10025)並熱鍍鋅達 BS EN ISO 1461;以瀝青將鍍鋅鐵與鋁切面分隔;埋置鍍鋅扁鋼的照片紀錄須與 MW04 表格一併呈交。
- 根據《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10,該梗窗玻璃應為安全鋼化玻璃或夾疊層玻璃。
- 如 h < 800 毫米,窗在窗台上須伸出 ≥500 毫米,或有厚度最少 100 毫米的混凝土伸出物自窗下方的外牆伸出 ≥500 毫米;否則加固工程並不適用,而有關工程將涉及小型工程第1.6項。
- 有關設計及安裝窗或玻璃外牆的主框最低點與現存經修飾的地面水平的距離須符合《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第C11.1條有關阻止火勢沿外牆蔓延的防護規定。
- 鋁窗一般說明:須採用穩固的機械安裝法(插入不少於 3 毫米的不銹鋼或鍍鋅鋼片,或把窗切面局部加厚至不少於 5 毫米);必須仔細考慮及採取措施防止不同金屬之間的接觸。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X A-X-1 至 A-X-5(窗戶相關的小型工程,第一至五頁,共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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