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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600 毫米支架伸出距離
≤100 公斤空調機重量
≥1 米棚架高出支架
>3 米距離(伸出街道或公用部分時)
涉及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違例金屬支架 自外牆(磚牆或混凝土牆)伸出 ≤600 毫米(本圖以第3.27項的支架示意) | 1 組 |
| B | 破損構件 拆除並以跟拆除構件大小相同的新構件更換 | 按現況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工程展開前對主結構/現有狀況進行勘察。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竹棚架詳圖可參閱圖則編號 GN-1 圖2(懸空式竹棚架)及圖4(竹棚架的工作台)。
- 拆除座於支承支架上的空調機,拆除破損構件並以跟拆除構件大小相同的新構件更換,重新連接彈性凝水喉由空調機至現有樓宇凝水喉,修整及復原主結構受影響範圍,拆卸竹棚架並清理工地。
- 如離地不超過 3 米,支架並無伸出任何街道或該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之上。
- 如果樓宇沒有提供處理凝水系統,應該通知樓宇管理處/業主立案法團/其他業主(如果適當)以提供一個適當的處理凝水系統。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177(第3.35項小型工程)。
第 3.35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3.35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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