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答案:在香港經營幼兒中心,須按《幼兒服務條例》(第 243 章)向社會福利署幼兒中心督導組註冊。經營未經註冊的幼兒中心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第 6 級($100,000)及監禁 2 年。為 3 至 6 歲兒童提供幼稚園教育的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則由教育局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負責註冊。整個註冊程序一般需時 4 至 6 個月。

類別負責部門
幼兒中心(包括留宿幼兒中心及特殊幼兒中心)社會福利署幼兒中心督導組
同一處所提供 3 至 6 歲幼稚園教育的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教育局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
只提供幼稚園教育的幼稚園按《教育條例》向教育局註冊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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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政府公開名單,可按地區查看同類處所數目。

租舖前要先確認的事項

  • 規劃署不反對處所用作幼兒中心,或已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
  • 處所能取得消防處處長及屋宇署署長(或房屋署、建築署,視乎物業類別)分別發出的消防及樓宇結構證明書;
  • 處所面積足夠:中心可收容的人數由社署按樓面面積、員工比例及配套設施批核,營辦人不可自行決定。

社署建議,在確定處所能符合各項要求之前,不要租用或購買處所,並宜先請認可人士或專業顧問評估。

申請流程

  1. 預約幼兒中心督導組會面,帶同建議平面圖討論,圖則須標示中英文地址及名稱、各部分用途、柱位、門窗、洗手間及洗手盆位置,以及總室內面積。
  2. 初步同意後,遞交 10 套按比例平面圖及申請消防處和屋宇署(或房屋署、建築署)證明書的表格。督導組會在約 7 個工作天內完成初步評估,並轉交有關部門審核。
  3. 按部門要求進行工程,再由部門視察及發出證明書。社署指出,這階段視乎申請人的進度,一般需時 3 至 6 個月。
  4. 同時提交冷氣及通風圖則、電力裝置完工證明書(WR1)或定期測試證明書(WR2)、使用煤氣時的氣體裝置證明書、每日活動時間表、膳食表,以及收費申請(幼兒中心收費須先獲社署批准)。
  5. 督導組進行註冊前視察,並量度處所面積。遞交正式註冊申請表後,社署發出註冊證明書,證明書毋須收費。

其他要求

  • 中心最少一名員工須持有效急救證書;提供留宿服務的中心須有註冊護士。
  • 電力裝置最少每 5 年須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檢查、測試及發出證明書。
  • 營運須符合《幼兒服務規例》(第 243A 章)及《學前機構辦學手冊》。

裝修時要留意的工程

  • 加建洗手間或幼兒洗手盆:排水管 小型工程 3.23、2.30
  • 外牆冷氣機支架:3.27、2.49;招牌:3.17、2.19
  • 加建間隔、改動走火通道或結構,可能超出小型工程範圍,須由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入則;消防裝置工程須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
  • 食環署一般不會向位於幼兒中心正下方、構成火警風險的處所發出食肆牌照,選址時亦可留意樓下現有的店舖。
  • 簽租約前,可先用 樓宇法定命令搜尋器 查看大廈有否法定命令記錄。

想了解各區幼兒中心的分佈,可查看 全港幼兒中心名單(按地區) 及 全港學校及幼稚園名單。

你亦可使用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的 營商牌照資訊服務,查看與你的業務相關的政府牌照、許可證及批准。

常見問題

註冊幼兒中心要收費嗎?

社署發出的註冊證明書毋須收費,但處所工程、圖則及各項證明書的費用要自行負責。

可以自訂收費和收生人數嗎?

不可以。收費須事先獲社署批准;收容人數按樓面面積、員工比例及配套設施,由社署根據條例及《學前機構辦學手冊》批核。

整個註冊程序要多久?

社署指出一般需時 4 至 6 個月,視乎申請人能否盡快符合各部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