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答案:《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的診所規管制度在 2025 年 10 月 13 日生效。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執業、不設住宿、病人逗留不超過 12 小時的私營醫療處所,須向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申請診所牌照;符合條件的小型診所可改為申請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施行「附表醫療程序」的處所,則須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 類別 | 適用情況 | 申請費 |
|---|---|---|
| 診所牌照 | 一般私家診所及醫務中心,須委任醫務行政總監 | 按診症室及醫療程序房間總數計算:5 間或以下 $8,840;6 至 10 間 $9,860;多於 10 間 $10,900 |
| 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 由不多於 5 名註冊醫生或牙醫營辦的小型診所 | 毋須收費 |
| 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 施行《條例》附表 3 所列的醫療程序(例如部分外科、內窺鏡及麻醉程序) | 另按日間醫療中心收費 |
| 醫院牌照 | 設住宿或病人逗留超過 12 小時 | 另按醫院收費 |
在香港店舖搜尋器查看全港診所及私營醫療機構的分佈 →
資料來自政府公開名單,可按地區查看同類處所數目。
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條件
- 由一名註冊醫生或牙醫獨資經營,或由不多於 5 名合夥人或董事組成的合夥業務或公司經營,而所有合夥人或董事都是註冊醫生或牙醫;
- 除營辦人外,沒有其他醫生或牙醫在處所執業(每年不超過訂明日數的替假除外);
- 營辦人對處所有獨有使用權,處所不可分租,並須在結構上與其他非附屬用途的處所分隔,設有直接而獨立的入口;
- 每名註冊醫生或牙醫最多可營辦 3 間持有效豁免書的小型執業診所。
如營辦人違反《條例》或診所的運作違反公眾利益,衞生署可撤銷豁免書。
診所牌照的主要要求
- 持牌人須委任醫務行政總監,負責診所的日常管理、員工資歷及紀錄。醫務行政總監須為在香港註冊最少 4 年的註冊醫生(只提供牙科服務的診所可為註冊牙醫)。
- 診所須遵守 2025 年 5 月 23 日刊憲的《診所實務守則》。
- 診所不可施行附表 3 所列的醫療程序,例如腰椎穿刺或血液透析;施行這類程序須另行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
現有診所的過渡安排
- 2018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前已在現址營業的診所,可在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期間申請牌照,衞生署可視乎情況發出臨時牌照,讓診所在獲發正式牌照前繼續營業。
- 2018 年 11 月 30 日之後開業或搬遷的診所,須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 無牌經營診所何時開始屬違法,以政府公布為準。據 2026 年 6 月的新聞報道,政府預計在 2027 年底前全面要求私家診所領牌或取得豁免。
選址及裝修要留意的地方
- 簽租約前,先確認舖位用途符合佔用許可證、地契及大廈公契;申請豁免書的處所須有直接而獨立的入口,並與其他處所在結構上分隔。
- 加建洗手間或洗手盆:排水管 小型工程 3.23、2.30
- 招牌:3.17(靠牆招牌 5 平方米或以下)、2.19、3.16;外牆冷氣機支架:3.27、2.49
- 醫學美容中心的牌照界線,可參閱 開美容院需要牌照嗎?
想了解附近有多少間診所及私營醫療機構,可查看 全港診所及私營醫療機構名單(按地區)。名單來自衞生署公開資料,小型執業診所名單的資料日期以頁面所示為準。
你亦可使用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的 營商牌照資訊服務,查看與你的業務相關的政府牌照、許可證及批准。
常見問題
一位醫生自己開的診所需要牌照嗎?
如符合小型執業診所的條件(獨資、沒有其他醫生執業、處所獨有使用並設獨立入口),可向衞生署申請豁免書,毋須領取診所牌照。
醫務中心有多名醫生輪流應診,可以申請豁免書嗎?
豁免書只適用於由不多於 5 名註冊醫生或牙醫營辦、除營辦人外沒有其他醫生執業的診所。聘請其他醫生應診的醫務中心,一般須申請診所牌照。
診所可以設在商廈的分間單位嗎?
申請豁免書的處所須由營辦人獨有使用,不可分租,並須在結構上與非附屬用途的處所分隔,設有直接而獨立的入口。申請前應先確認單位符合這些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