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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1.5 米花槽、水池或噴泉高度
≥1500 毫米闊度
≥150 毫米牆及基座厚度
T10-150鋼筋
C35混凝土級別
≤50 千帕斯卡容許地面承壓
主要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鋼筋混凝土牆及基座 牆及基座最少 150 毫米厚,混凝土級別 C35(CS1:2010),混凝土表層 40 毫米 | 1 座 |
| B | 鋼筋 T10-150(500B 級別高強度鋼筋,CS2:2012,根據 BS 4466 屈曲),基座上下兩層及牆身兩面 | 按尺寸 |
| C | 防水層 水池或噴泉需要加上防水層 | 如屬水池/噴泉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所有工程需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及《混凝土結構作業守則2013年》。
- 所有混凝土工程需符合 CS1:2010,混凝土級別為 C35,混凝土表層為 40 毫米;鋼筋須為高強度鋼筋(以 T 作表示),屈服應力達至 500 兆帕斯卡(500B 級別),符合 CS2:2012 並需根據 BS 4466 作屈曲。
- 容許的地面承壓為最多 50 千帕斯卡;設計風載 1.59 千帕斯卡(有效高度 2.5 米),壓力系數 2.1,地形系數 1.0,風向系數 0.85,大小系數 1.0。
- 工程展開前取得或研究所有地下設施圖則或資料,對主結構/現存狀況進行勘察,取得屋宇署的核准圖則;進行小型工程前,須就安裝小型工程的額外荷載為支承它的主構築物作結構評估。
- 挖掘及基腳工程分別參閱第2.11及2.10項小型工程;在澆鑄混凝土 24 小時後才拆除模板;如是水池或噴泉,需要加上防水層。
- 改動或修葺:清除土壤或水,鑿開至鋼筋暴露,除鏽及塗底漆(必要時更換相同尺寸鋼筋),根據製造商的說明使用結合塗層和專利修補砂漿系統,修補和復原受影響的區域(包括防水層)。
- 拆除:清除土壤或水,從頂部切割成可處理的小塊,於《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中列明的訂明設施處置。
- 此工程不包括指定豁免工程第24項。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100 至 A-VII-101(第2.52項小型工程,第1及2頁,共2頁)。
第 2.52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2.52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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