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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設或改動屋頂支柱 3D 圖解(第2.54項小型工程):完成後、底板、基腳或間距及主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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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2.5 米支柱高度(由屋頂計)
≤100 公斤每支支柱重量
76.1×4圓形空心鋼管(毫米)
250×250×8底板(毫米)
≥150 毫米屋頂樓板厚度
≥2.5 米支柱間距

主要構件

構件數量
A支柱
直徑 76.1×4 毫米圓形空心鋼管,以 3 毫米全面填角焊固定在底板上
每支
B底板及錨栓
250×250×8 毫米底板,4 顆「喜利得」HST3-R M12 錨栓或同級(最少有效嵌入深度 70 毫米)
每支 1 套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並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2011年鋼結構作業守則》、《香港風力效應作業守則2019年》及 BS EN 40-3-1:2013。
  • 現有結構的最小混凝土等級為 25D/20。
  • 新結構所使用的空心鋼管為 S275 J0H 級別(BS EN 10210),鋼板為 S275 J0 級別(BS EN 10029),所有鋼構件和固定件熱鍍鋅最少 85 微米(BS EN ISO 1461:2009)。
  • 全部焊接符合 BS EN 1011-1:2009,焊強度 220 兆帕斯卡,由符合 BS EN 287-1:2004 的合資格焊工進行,並按 BS EN ISO 9934 第1部分測試。
  • 因現場焊接損壞的區域應打磨至金屬面,塗上 1 層鋅底漆和 2 層鋅鉻黃底漆。
  • 所有錨栓為不銹鋼,安裝前用混凝土保護層測量儀測量鋼筋位置;底板直接安裝在結構混凝土上並除去受阻位置的批盪,夾縫以水泥灌漿至強度不少於 30 兆帕斯卡。
  • 設計恆載:支柱重量 100 公斤;設計風載 2.87 千帕斯卡(有效高度 100 米 + 2.5 米),壓力系數 2.0;按 BS EN 40-3-1:2013 為 5.46 千帕斯卡,形狀系數 0.52。
  • 支柱最高 2.5 米(從屋頂水平計);屋頂樓板最少 150 毫米;支柱並無任何部分伸出外牆或超過建築物的最高點。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支柱不會阻塞或影響逃生途徑、救援進出途徑及排水系統。
  • 此工程不包括小型工程第3.54項或指定豁免工程第19項。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104 至 A-VII-105(第2.54項小型工程)。

第 2.54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2.54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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