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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3 米圍牆高度
≥1 米棚架高出圍牆
保留現存基腳
圖4.7《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參考
涉及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實心圍牆 由上而下拆除,打碎成小塊作建築廢物處置 | 1 段 |
| — | 現存基腳 不被拆除 | 保留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工程展開前取得原有設計圖則/資料以作參考,並對主結構/現存狀況進行勘察。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竹棚架詳圖可參閱圖則編號 GN-1 圖4(雙行竹棚架的工作台);應參閱《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 須於《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中列出的訂明設施處置廢物;修整及復原受影響範圍,然後拆除棚架並清理工地。
- 此工程不包括指定豁免工程第5項。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138(第3.4項小型工程)。
第 3.4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3.4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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