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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1–2 米支承構築物高度
≤2.5 米支承天線或收發器的構築物
≤2 米通風管道高度
≥1 米棚架高出
將被拆除的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金屬箱/屋宇裝備裝置 拆除前確保所有水管及電纜或電線已被切斷 | 1 個 |
| B | 支承構築物 以手持工具或機器切割成可處理的小塊 | 1 組 |
| C | 通風管道 高度 ≤2 米 | 1 段 |
| D | 承托支架 切割成小塊 | 1 組 |
| E | 混凝土基座/基腳 位於地面時按第2.11項挖掘及回填,打碎成小塊 | 按現況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工程展開前取得原有設計圖則/資料以作參考,檢查主結構的結構性穩定/現存狀況,並取得屋宇署的核准圖則,待需進行結構修復工程時作參考之用。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竹棚架詳圖可參閱圖則編號 GN-1 圖2(懸空式竹棚架)及圖4(雙行竹棚架的工作台)。
- 拆除現有的屋宇裝備支承構築物或金屬箱或任何相關喉管(在任何拆除工程展開前,確保所有水管及電纜或電線已被切斷);以手持工具或機器切割成可處理的小塊,收回做建築廢物處置,並須於《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中列出的訂明設施處置。
- 如需要,修整及復原受影響範圍(包括防水層);基腳位於地面時,根據小型工程第2.11項進行挖掘及回填,把混凝土基腳打碎成小塊作建築廢物處置,回填及復原表面頂部。
- 此工程不包括指定豁免工程第12項。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135 至 A-VII-136(第3.2項小型工程)。
第 3.2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3.2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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