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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位於地面或平板上的違例單層構築物 3D 圖解(第2.39項小型工程):現況、安全措施、拆除次序及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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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5 米高度
≤6 米結構跨度
300×300 毫米切割小塊尺寸

將被拆除的構件

構件數量
A屋頂
由上而下拆除,切割成可處理的小塊(300×300 毫米)
1 個
B牆壁
由上而下逐層拆除
一圈
C基礎(如有)
切割成小塊
按現況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工程展開前對主結構/現存情況進行勘察;取得屋宇署的核准圖則,待需進行結構修復工程時作參考之用。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竹棚架詳圖可參閱圖則編號 GN-1 圖2(懸空式竹棚架)及圖4(雙行竹棚架上的工作台)。拆除部分不可堆積儲存在屋頂上。
  • 違例構築物不是無梁板、預應力混凝土構造、傳送主梁、吊桿、跨度多於 1.2 米的懸臂式構築物或擋土構築物。
  • 在拆除牆壁前,拆除所有違例建築構築物內的鬆脫物;由上而下拆除,所有構築物應切割成可處理的小塊(即 300 毫米 × 300 毫米);須於《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中列明的訂明設施處置廢物。
  • 修整及復原建築物受影響範圍(包括防水層),然後移除竹棚架並清理工地。
  • 此工程不包括小型工程第3.32項。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67(第2.39項小型工程)。

第 2.39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2.39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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