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頁看清

重點尺寸
≤10 平方米展示面積(無發光二極體)
≤5 平方米展示面積(有發光二極體)
≤600 毫米伸出
≥2.5 米淨空高度
主要構件
| 構件 | 數量 | |
|---|---|---|
| A | 結構支架 100×50×4 毫米扁鋼管框架(4000×2500 毫米),以 50×4 毫米方鋼管腳伸出 550 毫米 | 1 組 |
| B | 底板及錨栓 200×200×10 毫米軟鋼板,每塊 4 顆「喜利得」HSA-R-M12(鑽孔深 ≥95 毫米) | 每支腳 1 塊 |
| C | 展示面 不可燃物料 | 1 面 |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工程需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香港風力效應作業守則2019年》、《2011年鋼結構作業守則》及《建築物外部維修安全設計作業守則2021》。
- 空心鋼管 S275 J0H(BS EN 10210),鋼板 S275 J0(BS EN 10059),熱鍍鋅;焊接口為焊強度 220 兆帕斯卡的 4 毫米全面填角焊或對接焊。
- 錨固為「喜利得」HSA-R-M12 或同級;現有柱的混凝土級別 20,最少厚度 500 毫米;現有混凝土拆除只可使用手持工具,現有鋼筋不應被損壞。
- 鋼鐵構件塗上 1.5 毫米厚防火油漆「UNITHERM 38091」或同級;所有橫額由不可燃物料製造。
- 設計荷載:恆載 0.2 千牛頓/平方米、活載 1.00 千牛頓/平方米、風載 2.86 千牛頓/平方米(總壓力系數 1.4,有效高度 100 米)。
- 用作舖面的架空靠牆招牌須與地面水平保持最少 2.5 米淨空高度,並結構獨立,無用作支承任何捲閘或空調機或用作貯物。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竹棚架詳圖可參閱圖則編號 GN-1 圖4(雙行竹棚架的工作台)。
- 此工程不包括指定豁免工程第10項或小型工程第3.17項;如果與地面距離大過 6 米,招牌不能包含石材;設有發光二極體展示系統的,展示面積不能大於 5 平方米。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38 至 A-VII-39(第2.19項小型工程)。
第 2.19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2.19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更多項目:小型工程 3D 圖解。追蹤 阿德工程教室 Facebook 或 YouTube 頻道,每週介紹一項小型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