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業消防裝置圖解
選擇你申請的食物業牌照類別,再按面積、位置及裝修回答幾條問題,圖中便會顯示消防處一般要求設置的消防裝置。按圖中編號,可查看每項裝置的規定、出處及領牌後的保養要求。
涵蓋消防處PPA/101(B)至(J)九份食物業處所消防安全標準:普通食肆、小食食肆、普通(快餐)食肆、工廠食堂、食物製造廠及烘製麵包餅食店。在小型屋宇(村屋)經營的食物業適用PPA/101(A),不在本頁範圍。
你的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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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為示例答案,請按你的情況修改。答案只用於顯示本頁內容,不會傳送。
此類處所亦不得設於註冊學校或幼兒中心對上或對下一層,以致對這些地方構成火警危險()。
按圖中的裝置圖示查看規定。圖中位置只作示意,實際數量、位置及規格以消防處就個別處所發出的消防安全規定為準。
按你的答案,消防處一般要求
按項目名稱可在圖中找到該裝置。標示「如有使用」的項目,只在處所使用該類物料時才適用。
領牌後要持續做的事
消防處在 列明持牌人須遵辦的防火措施。
全部項目及規定一覽
以下按本頁預設的示例答案,列出圖中每個項目的規定及官方出處,方便閱讀、列印及搜尋;修改上方答案後,圖則及摘要會即時按你的情況更新。
消防裝置及設備
水式/乾粉滅火筒近出口
- 須按消防處就個別處所列明的位置及數量,放置屬於認可類型的9公升裝水式或5公斤乾粉滅火筒。 PPA/101(I)-2 第4.1段
二氧化碳滅火筒廚房爐頭附近
- 須按消防處列明的位置及數量,放置屬於認可類型的4.5公斤裝二氧化碳滅火筒。 PPA/101(I)-2 第4.2段
滅火氈炸爐附近
- 須按消防處列明的位置及數量,放置1.44平方米的滅火氈。 PPA/101(I)-2 第4.3段
手控火警警報系統收銀櫃台及出口附近
- 須裝置符合《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具備視覺火警信號的手控火警警報系統,安裝規格見消防處通函第4/2001號。 PPA/101(I)-2 第5段
- 啟動掣設於收銀櫃台;如沒有收銀櫃台,則設於主要出口。 PPA/101(I)-2 第5段
出口指示牌及方向指示牌每個出口上方
- 所有出口須以出口指示燈牌標示,以中英文正楷寫明「EXIT出口」,字體高度不少於125毫米,筆劃闊度15毫米,顏色及底色須符合《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 PPA/101(I)-2 第7段
- 處所內看不到出口指示牌的地方,須加設尺碼相同的方向指示牌。 PPA/101(I)-2 第8段
應急照明系統牆身高處
- 須為處所提供應急照明系統,並遵守《獨立應急照明系統的消防規定》(PPA/104(A))。 PPA/101(I)-2 第9段
逃生途徑
逃生途徑出口及通道
- 地舖的逃生途徑包括整個舖面闊度、所有通往露天地方的出口,以及由舖面通往處所另一端的無障礙通道;商業樓宇樓上或商場內的處所,包括闊1米、由出口通往處所另一端或其他出口的通道。 PPA/101(I)-3 第1至3段
- 所有逃生途徑不得阻塞;出口須可從內開啟而不需使用鑰匙;有市民在處所內時,鐵閘須保持開啟。違反規定可被檢控而毋須事前警告。 PPA/101(I)-3 第1至3段
出口數目及闊度等逃生途徑的設計,由屋宇署按《建築物條例》管理,不在消防處的標準規定之內。 PPA/101(I)-1 第8段
裝修物料及防火分隔
傳菜窗口吊門/防火閘廚房與座位間的傳菜窗口
- 傳菜窗口須以吊門保護;面積超過0.2平方米,須設置獲消防處處長認可的防火閘。 PPA/101(I)-2 第6段
- 屋宇署就食肆牌照申請的規定:傳菜口的保險鏈防火捲閘及廚房門的耐火時效均不少於60分鐘,廚房門須能自動關閉。 屋宇署《消防安全守則》C13.2(a)
假天花、間隔及牆面裝飾天花及牆身
- 所有用作假天花板、間隔或牆面裝飾的可燃物料,須符合英國標準476:第7部表面火焰蔓延率第1或第2級;牆面裝飾亦可採用歐盟標準EN13501-1第C級或以上。 PPA/101(I)-2 第10段
- 未達標的物料,可由第2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施用消防處接受的防火漆或溶液,完工後向消防處遞交FS251。 PPA/101(I)-2 第10段
面積超過126平方米的處所,如座位間可燃物料平均每平方米超過60公斤,或超過30%範圍以可燃物料分隔成小室,即屬火警風險高的普通食肆。 PPA/101(I)-1 第4至5段
布簾及窗簾窗戶
- 所有布簾及窗簾(如有安裝)須以耐火物料製造,按英國標準5438測試時符合英國標準5867:第2部纖維類別B;或由第2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以防火溶液處理,並遞交FS251。 PPA/101(I)-2 第11段
聚氨酯乳膠襯墊家具梳化及卡位座椅
- 聚氨酯泡沫塑料襯墊家具須符合英國標準7176(中度危險),或美國加州技術報告133號;墊褥須符合英國標準7177(中度危險),或技術報告121號或129號。 PPA/101(I)-2 第12段
- 每件家具須附有標籤,並須出示供應商發票及認可實驗所發出、蓋上公司印章的測試證明書。 PPA/101(I)-2 第12段
窗戶外牆窗戶
- 除非裝有專供排煙的系統,窗戶不得被裝飾物阻塞;預設可開啟或打碎的窗戶,被封閉的面積不得超過50%,窗戶上半部分不得超過25%。 PPA/101(I)-2 第13段
通風及燃料
廚房排煙及通風系統排煙罩及風喉
- 通風系統須時刻保持有效操作;每個敷設有管道或幹槽的防火閘、過濾器及聚塵器,須由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每隔不超逾12個月檢查一次。未有遵辦,消防處處長可建議食物環境衞生署吊銷牌照。 PPA/101(I)-3 第10至11段
- 廚房牆壁、爐具及排氣喉應經常清洗,去除積聚的油脂。 PPA/101(I)-3 第6段
燃料、電力總掣及燃料供應掣廚房
- 廚房內使用各種燃料的消防規定,載於PPA/102號文件。 PPA/101(I)-2 第14段
- 每日停止營業前,應弄熄無人看管的火源,盡可能關掉電力總掣或不需要的電路,並關掉燃料供應掣。 PPA/101(I)-3 第12段
- 火警涉及廚房燃料時,應截斷燃料供應;涉及電力裝置時,應在疏散所有人士後及安全情況下,把總掣扭至「關」。 PPA/101(I)-3 第14段
想知道你的舖位要做甚麼?
把圖則或現場相片 WhatsApp 給我們。消防裝置工程由 A&W 嘉民消防工程負責(消防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第1級 RC1/0617、第2級 RC2/0804),食肆牌照申請由 HKBCC 牌照團隊處理。查詢訊息會預先填上你在本頁選擇的答案。
資料來源:消防處食物業處所消防安全標準PPA/101(B)、(C)、(D)、(E)、(F)、(G)、(H)、(I)及(J)(2025年2月版);消防處《持牌處所消防易》專題網站;消防處《在簽發消防證書過程中常見的違規事項》。於2026年11月5日核對。
消防處表示,上述規定只作參考,詳細的消防規定會視乎現場評估結果另行發出。本頁資料只供參考,並非法律意見,各項規定以消防處最新公布及就個別處所發出的消防安全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