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重點(本網整理,並非法例原文)
- 伸出式招牌,豎設或改動
- 展示面積超過 10 至 20 平方米
- 伸出 4.2 米或以下
- 厚 600mm 或以下
- 不可用石材
- 不可加重懸臂式平板
- 不可改動其他結構
必須符合全部條件,才屬此項工程。法例原文以《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 1 為準:屋宇署文件、屋宇署 1.20 項目頁。
所需程序
- 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AP 或 RSE 負責設計及監督,承建商負責施工。
- 開工前最少 7 日通知屋宇署須連同圖則一併提交。MW01 展開通知書
- 進行工程須按已提交的圖則及條件施工。
- 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由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簽署。MW02 完工證明書
第 I 級別: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認可人士 AP 或註冊結構工程師 RSE)及訂明註冊承建商。開工前最少 7 日提交展開通知書(表格 MW01),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書(表格 MW02)。
承建商類型
- C招牌工程:與招牌有關的工程
承建商須已註冊第 I 級別及上列類型,方可進行此項工程。可在屋宇署的註冊承建商名冊核實。
在建築物的位置
所屬類別:招牌
圖則
第 I 級別小型工程須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按個別情況設計及簽署圖則,並無標準圖則可直接套用。本公司可代為安排。
收費
查看收費
第 I 級別小型工程申報:$12,000 起(每項)
實際收費按工程內容、處所情況及所需專業人士確認。
常見問題
- 小型工程 1.20 是否需要屋宇署事先批准?
- 無須。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此項工程無須事先取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但須按第 I 級別的程序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提交指定表格。
- 誰可以進行這項工程?
- 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設計及監督,並委任已註冊第 I 級別及相應類型(C(招牌工程))的訂明註冊承建商施工。
- 需要提交甚麼表格?
- 開工前最少 7 日提交展開通知書(MW01),並連同圖則一併提交;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書(MW02)。
- 如工程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應如何處理?
- 工程可能屬另一項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亦可能須按一般建築工程程序提交圖則並獲屋宇署批准。可使用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回答數個問題,或透過 WhatsApp 向阿德查詢。
同類項目
- 1.21天台招牌新建或改動,展示面積 20 平方米或以下,離天台 6 米或以下第 I 級別
- 1.22大型靠牆招牌新建或改動(LED 5 至 20 平方米;非 LED 10 至 40 平方米)第 I 級別
- 1.23地面戶外招牌新建或改動(不計基腳),20 平方米或以下,離地 6 米或以下第 I 級別
- 1.24拆除較大型招牌(不屬第 II、III 級別或豁免工程者)第 I 級別
- 2.18伸出式招牌新建或改動,展示面積 10 平方米或以下第 II 級別
- 2.19靠牆招牌新建或改動(LED 5 平方米或以下;非 LED 10 平方米或以下)第 II 級別
- 2.20露台或簷篷(非懸臂)上方或底部的小型招牌,2 平方米或以下第 II 級別
- 2.21地面戶外招牌(不計基腳),10 平方米或以下,離地 2 米或以下第 II 級別
- 2.22連擴展基腳的小型戶外招牌,1 平方米或以下,挖深 500mm 或以下第 II 級別
- 2.23更換石材招牌畫面第 II 級別
- 2.24拆除伸出式招牌,20 平方米或以下第 II 級別
- 2.25拆除天台招牌或地面戶外招牌,20 平方米或以下第 II 級別
- 豁免 10小型靠牆招牌(1 平方米或以下、無 LED、伸出 150mm 或以下、離地 3 米或以下)指定豁免工程
- 豁免 11拆除小型靠牆招牌(1 平方米或以下、無 LED、離地 3 米或以下)指定豁免工程
- 豁免 30招牌畫面(網板或膠)安裝、改動、更換或拆除指定豁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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