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BCC 香港裝修工程顧問

小型工程項目一覽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於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實施。《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按工程的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將小型工程分為三個級別,另訂明 30 項指定豁免工程。小型工程無須事先取得屋宇署批准圖則,但須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按級別提交指定表格。

每個項目頁列出條文重點、所需程序、承建商類型、收費及標準圖則。不確定工程屬哪一項,可使用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在大廈圖點選位置或回答數個問題。

58第 I 級別
68第 II 級別
61第 III 級別
30指定豁免工程

工程類型:A 改動及加建工程、B 修葺工程、C 招牌工程、D 排水工程、E 適意設施工程、F 飾面工程、G 拆卸工程、H 通風系統工程

第 I 級別(58 項)

第 I 級別: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認可人士 AP 或註冊結構工程師 RSE)及訂明註冊承建商。開工前最少 7 日提交展開通知書(表格 MW01),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書(表格 MW02)。

第 II 級別(68 項)

第 II 級別: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開工前最少 7 日提交展開通知書(表格 MW03),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書(表格 MW04)。

第 III 級別(61 項)

第 III 級別: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無須開工前通知,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書(表格 MW05)。

指定豁免工程(30 項)

指定豁免工程無須委任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亦無須提交文件,但必須符合全部指定條件。詳情可使用小型工程項目搜尋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