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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外牆伸出物、簷篷或冷氣機/照明/天線支架 3D 圖解(第2.31項小型工程):現況、安全措施、拆除次序及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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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尺寸

>750 毫米伸出
≥1000 毫米棚架高出

將被拆除的構件

構件數量
A空調機/照明裝置/天線
連同相關電線、管道一併拆除
按現況
B伸出物、簷篷或支架
以手持機械式工具拆除並切成小塊
按現況

其他要求

  • 工程須遵守《建築物條例》及其他法例的規定(詳見指引第3及10章)。
  • 工程展開前取得原有設計圖則/資料以作參考,並對主結構/現存情況進行勘察;如構件是不易處理,以尼龍繩暫時固定個別構件;假若工程牽涉公用設施,須通知公用事業的所屬公司或部門;工程展開前須向屋宇署呈交工序。
  • 以圍欄把工地與公眾分隔,並在需要時安排改道措施;竹棚架詳圖可參閱圖則編號 GN-1 圖2(懸空式竹棚架)及圖4(雙行竹棚架上的工作台)。
  • 構件切成小塊,經主建築物的通道收回作建築廢物處置;須於《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中列明的訂明設施處置廢物。
  • 修整及復原主結構受影響範圍,然後拆卸竹棚架並清理工地。
  • 伸出物、簷篷、支架或架不是用混凝土建造。
  • 如拆卸伸出街道的上空超過 1.2 米的懸臂式構築物,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委聘一名職級達 T5 級別的適任技術人員以監督整個工序及作全時間檢查。

想知道你的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可參閱 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報小型工程?;聘請承建商前,可先 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合資格做小型工程。

本頁圖解由阿德工程教室按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的尺寸及說明重新繪製,只供理解,並非施工圖則。實際施工須以屋宇署詳圖、製造商說明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判斷為準。資料來源:屋宇署《小型工程技術指引》附錄VII A-VII-56 至 A-VII-57(第2.31項小型工程)。

第 2.31 項的條文重點、所需程序及收費,可參閱 小型工程 2.31 項目頁;其他工程可使用 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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