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重點(本網整理,並非法例原文)
- 拆除伸出式招牌,展示面積 2 平方米或以下、伸出 2 米或以下、最高點離地 6 米或以下
- 或拆除地面圍牆上的招牌
必須符合全部條件,才屬此項工程。法例原文以《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 1 為準:屋宇署文件、屋宇署 3.18 項目頁。
所需程序
- 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承建商須已註冊相應的類型。
- 進行工程第 III 級別無須開工前通知,可隨即進行。
- 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由承建商簽署。MW05 完工證明書
第 III 級別: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無須開工前通知,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書(表格 MW05)。
承建商類型
- C招牌工程:與招牌有關的工程
- G拆卸工程:拆除工程
承建商須已註冊第 III 級別及上列類型,方可進行此項工程。可在屋宇署的註冊承建商名冊核實。
在建築物的位置
所屬類別:招牌
標準圖則(1 張)
以下為本公司就 3.18 項準備的標準圖則,申報時連同表格一併提交。實際施工須按現場情況調整。
收費
查看收費
第 III 級別小型工程申報:$3,000 起(每項)
實際收費按工程內容、處所情況及所需專業人士確認。
常見問題
- 小型工程 3.18 是否需要屋宇署事先批准?
- 無須。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此項工程無須事先取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但須按第 III 級別的程序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提交指定表格。
- 誰可以進行這項工程?
- 須委任已註冊第 III 級別及相應類型(C(招牌工程)、G(拆卸工程))的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 需要提交甚麼表格?
- 第 III 級別無須開工前通知;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書(MW05)。
- 如工程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應如何處理?
- 工程可能屬另一項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亦可能須按一般建築工程程序提交圖則並獲屋宇署批准。可使用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回答數個問題,或透過 WhatsApp 向阿德查詢。
同類項目
- 1.20伸出式招牌新建或改動,展示面積 10 至 20 平方米,伸出 4.2 米或以下第 I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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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拆除伸出式招牌,20 平方米或以下第 II 級別
- 豁免 10小型靠牆招牌(1 平方米或以下、無 LED、伸出 150mm 或以下、離地 3 米或以下)指定豁免工程
- 豁免 11拆除小型靠牆招牌(1 平方米或以下、無 LED、離地 3 米或以下)指定豁免工程
- 豁免 30招牌畫面(網板或膠)安裝、改動、更換或拆除指定豁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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