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項目第 III 級別
小型工程 3.26
拆除由外牆伸出 750mm 或以下的非混凝土伸出物、簷篷、支架或架(晾衣架除外)
A改動及加建工程E適意設施工程G拆卸工程
條文重點(本網整理,並非法例原文)
- 拆除由外牆或圍牆伸出 750mm 或以下的非混凝土伸出物、簷篷、支架或架
- 不包括晾衣架
- 不屬指定豁免工程第 13 或 14 項
必須符合全部條件,才屬此項工程。法例原文以《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 1 為準:屋宇署文件、屋宇署 3.26 項目頁。
所需程序
- 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承建商須已註冊相應的類型。
- 進行工程第 III 級別無須開工前通知,可隨即進行。
- 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由承建商簽署。MW05 完工證明書
第 III 級別: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無須開工前通知,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書(表格 MW05)。
承建商類型
- A改動及加建工程:一般改建、加建工程
- E適意設施工程:冷氣機架、晾衣架、簷篷等生活設施
- G拆卸工程:拆除工程
承建商須已註冊第 III 級別及上列類型,方可進行此項工程。可在屋宇署的註冊承建商名冊核實。
在建築物的位置
所屬類別:冷氣機架、燈架、天線架、簷篷、伸縮帳篷
標準圖則(1 張)
以下為本公司就 3.26 項準備的標準圖則,申報時連同表格一併提交。實際施工須按現場情況調整。
收費
查看收費
第 III 級別小型工程申報:$3,000 起(每項)
實際收費按工程內容、處所情況及所需專業人士確認。
常見問題
- 小型工程 3.26 是否需要屋宇署事先批准?
- 無須。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此項工程無須事先取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但須按第 III 級別的程序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提交指定表格。
- 誰可以進行這項工程?
- 須委任已註冊第 III 級別及相應類型(A(改動及加建工程)、E(適意設施工程)、G(拆卸工程))的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 需要提交甚麼表格?
- 第 III 級別無須開工前通知;完工後 14 日內提交完工證明書(MW05)。
- 如工程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應如何處理?
- 工程可能屬另一項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亦可能須按一般建築工程程序提交圖則並獲屋宇署批准。可使用小型工程項目搜尋回答數個問題,或透過 WhatsApp 向阿德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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